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安庆市自然生态类首部地方性法规,对有效地维护和合理利用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具备最重要意义。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是中国知名的旅游景区,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堪称安庆市一张耀眼的文化旅游名片。自1982年被国务院选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天柱山先后被批准后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地质公园。
天柱山资源非常丰富、独有,在科学、文化、研究、游览等方面具备很高的价值。经过30多年的维护与研发,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大提高,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最重要起到。
但与此同时,景区在资源维护管理工作中不存在的问题也渐渐显出,如景区管理机构无法对景区实施统一管理,景区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比较突出,管理交叉或空白现象时有发生,规划管理工作并未获得理应推崇等。为全面强化景区资源的维护管理,安庆市启动了景区法律工作。
2017年1月,安庆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将《制订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列入大会第1号议案,列为2017年度重点法律计划,安庆市委、市政府涉及分管领导领衔总办。随后根据法律工作决定,安庆市人大涉及法律工作班子成员环绕旅游新的业态、旅游综合协商机制、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监管等重点、难题问题,多次了解景区展开法律调研,并多次的组织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旅游企业及部分行业专家,开会了多场专题座谈会,普遍征询、印发。
2017年9月,安庆市公布《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印发稿)》。经多方论证调研,10月,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了21条意见建议,皆被接纳作过适当改动。
《条例》于2018年4月经安庆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会通过。6月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不予批准后,并将于9月1日月颁布实施。《条例》分七章四十四条,具体了天柱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政府管理部门所不应分担的管理监护责任以及农家乐经营者、户外爱好者等应当分担的责任。
天柱山风景区涉及负责人回应,《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景区发展具备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天柱山迈上了依法兴旅、依法治山的新台阶,同时此举将前进天柱山减缓构成行政许可充份、统一高效管理、权责完全一致的管理机制,维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确保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天柱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从而构建多方共赢、维护利用锐意、人与自然发展的较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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