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主动不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解释。新京报讯 非现场购物将被彰显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失望可在7天内退款。卖汽车、电脑、冰箱等轻巧商品经常出现问题,白鱼由经营者原告因果无罪。
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度白鱼由原本的双倍提高到3倍。昨天,实施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步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递交审查会。
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证实消费者的权利,被视作消费者的维权武器和法律保护伞。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主动在就修正案草案不作解释时回应,随着经济社会大大发展,中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再次发生相当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维护领域经常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新问题,有适当主动改动这部法律,完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李主动讲解,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和基础。
草案从具体个人信息维护、完备三包规定、增大对欺诈不道德的惩罚力度三方面做出了改动。此次《消法》盼来了第一次修改。
据报,惩罚性责任如何规定、否容许消费者答应、《消法》适用范围要不要不断扩大等,都是修法集中于争议的焦点。■ 修法大事记● 1993年制订消法中国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首先奠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1994年实施。医疗纠纷、住房纠纷等并未划入适用范围。● 2009年启动修改国家工商总局已联合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工作。● 2010年草案审查修改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 2012年3月建议改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明确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11月列为规划修改《消法》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划。● 2013年4月首次审查会《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
■ 焦点理解远程购物 网购白鱼加设后悔权【草案规定】经营者使用网络、电视、电话、零售商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接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款,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应退款的除外。经营者应该自接到撤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归还消费者缴纳的价款。【现行消法】没涉及规定。
【专家理解】参予《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道,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十分繁盛,在这些新型购物领域滋扰居高不下,由于容易分辨商品真实性,常常不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冲动购物签下。要不要彰显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是修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
经营者赞成的多,特别是在是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商白热化赞成,但专家学者广泛赞同把答应权载入《消法》。此次草案中早已加设了后悔权(也称之为冷静期),相等于无因退款。但全面的答应权并不适合,为了避免被一些消费者欺诈,对其设置了7天的期限,并且限定版后悔权限于在网上购物、电视、电话、零售商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交易领域。
而大宗商品、不动产、生动水产、食品等不应退款的商品,并不限于答应权。不过刘俊海还是指出,应当不断扩大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比如卖商品房、汽车等,卖个房子对消费者来说过于最重要了。
消费欺诈 惩罚性赔偿金白鱼减至3倍【草案规定】经营者获取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不道德的,不应按照消费者的拒绝减少赔偿金其损失,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价款或者拒绝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现行消法】经营者获取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不道德的,不应按照消费者的拒绝减少赔偿金其受到的损失,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价款或者拒绝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专家理解】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道,现行《消法》规定欺诈不道德需加倍赔偿金(即1+1赔偿金),也就是骗一缴二,这在当时却是法律的众多突破,也派生出有了一个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造假人群体。
但这一条款似乎已不适应环境社会的发展,一些商品价值很低,加倍赔偿金并足以威吓违法者。此次修改把这一惩罚性条款白鱼调整为1+2赔偿金,并白鱼成立一个500元的赔偿金数额上限,消费者维权中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更加不利于提升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增大商家的违法成本。
不过有些失望的是,对企业影响仅次于的惩罚性赔偿金上不封顶并未能转入此次修改草案,只是将原先赔偿金下限由双倍调低至3倍封顶。信息维护 消费者隐私权划入维护【草案规定】消费者在出售、用于商品和拒绝接受服务时拥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获得维护的权利。经营者搜集、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应指明搜集、用于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报请被收集者表示同意。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搜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需严苛保密并保证信息安全。【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拥有9项权利,但没隐私权等个人信息维护的规定。【专家理解】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杨立新认为,这几年消费者个人信息维护的问题最为典型,垃圾短信、垃圾邮件是顽疾,更加相当严重的是经常出现盗刷信用卡等必要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现象。
草案把消费者隐私权维护划入,减少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获得法律维护的权利,这是众多亮点。杨立新说道,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拥有9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经济的经常出现,9项权利已相比之下足以维护消费者,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隐私权,私自泄漏个人信息的现象屡次经常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长时间生活。
修正案还白鱼规定,经营者予以表示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到商业性电子信息,后遗症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问题未来将会获得规范。公益诉讼 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草案规定】对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道德,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现行消法】未彰显消协的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
【专家理解】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道,当前不存在消费者维权收益与维权成本之间的相当严重流失,很多群体事件,也得由消费者个人驳回诉讼,实际维权核查很难。此次减少引进消费者的组织的公益诉讼制,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消费者维护领域的伸延与细化。消费者权益维护不仅要维护弱势群体,也要保卫公共利益,扩充了消协的维权职责,让消协有了一定话语权。
今后,消费者再行遇上类似于三鹿奶粉、苏丹红的受害者面大、问题相当严重的群体事件,不必自己打官司,而是把一些侵权行为事实与证据获取给消协的组织,由消协代表受害者的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替他们打官司,免职消费者自己维权的奔走之厌,这可以彻底解决消费者为了只得一只鸡、必需杀死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低的老大难问题。■ 消法修正案焦点理解三包天数三包仍然局限7天内【草案规定】经营者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不合乎质量拒绝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誓约退款,或拒绝经营者遵守替换、维修等义务;没国家规定和当事人誓约的,消费者可以自接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款。七日后,合乎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款,不合乎的可拒绝经营者遵守替换、维修等义务。
【现行消法】没规定三包的天数。【专家理解】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此次草案中对退款、替换、维修的三包规定展开了增强,这次草案规定,没国家规定和当事人誓约的,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合乎质量拒绝解除合同,实质上不断扩大了退换的条件。他同时建议,草案不应具体退换货时产生其他费用,由经营者分担等。
举证责任购车纠纷经营者原告【草案规定】经营者获取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轻巧商品或者装饰翻新等服务,自消费者拒绝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经常出现瑕疵,再次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分担涉及举证责任。【现行消法】实施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滋扰,由消费者原告。
【专家理解】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原告无以、鉴定费低、关键证据搜集将近,是过去消费者在维权中遇上的一个主要问题,不仅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也更容易最后退出维权。此次草案具体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在出售机动车、家电等商品和翻新等服务中遇上问题,实施举证责任长条,消费者主张展开滋扰后,就要由经营者原告来自证无罪,否则就得对消费者承担责任,防止消费者检验无以、成本高的问题。欺诈广告放欺诈广告也须担责【草案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公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广告,导致消费者伤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获取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分担连带责任。
■ 专家建议住房教育医疗消费不应划入《消法》维护现行《消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必须出售、用于商品或者拒绝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但《消法》20年前草拟时,那时医疗、教育、住房等还是一种社会福利。而现在早已有了商品房,汽车也普及,医疗纠纷、各种精神消费激增,如何解决问题这些领域中的消费纠纷,《消法》并没具体得出答案。
在昨天递交的草案中,这一条并没改动。但参予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卖商品房、汽车等还被当成奢华消费,而不是生活所须要,在一些地方法院裁决时无法限于《消法》,这是不适合的。
因此应当具体并不断扩大《消法》的适用范围,只要是消费活动都应当划入,不仅是生存型消费,买药诊治、上培训班、卖商品房等物质型消费、精神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也都不应划入进去,限于《消法》,让汽车、住房等消费苦恼,都能利用《消法》兜底解决问题。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指出,如果消法修改中不对这一条改动,也应当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不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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